m6米乐平台注册江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2024-03-26 17:26:46 | 来源: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作者:m6米乐手机网页版登录民营经济是江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习总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促进“两个健康”,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引导民营经济为江门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行公平竞争第三方审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市场准入效能。
(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选取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并依托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江门市政府网站等动态更新发布,便于民间资本更便捷地获取相关项目信息。持续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链条、全周期保障民间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积极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照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对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对少数涉及、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和制造强市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协调机制,推动一批清洁能源、物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开展REITs。
(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深入实施“揭榜挂帅”,支持制造业企业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对批准组建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资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兵”评选,做好科技企业梯次培育。鼓励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五)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专项清理,严格查处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以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招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探索投标保证金承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探索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推广“政采贷”,支持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七)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助力民营企业加快重塑信用形象,对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采取屏蔽措施;相关信息被屏蔽后,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八)强化税费政策支持。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措施,包括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免征农户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延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增值税差额征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7年底等。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做好政策宣介,积极送政策上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九)强化融资支持。整合水电、税收、社保等公共数据,用好“粤信融”“信易贷”“中小融”等线上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授信提供支持。用好财政支持资金,积极打造高标准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线上续贷等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续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开展“制造业企业主办银行对接行动”,推广“电力+金融”融资模式,向银行机构推荐优质用电企业进行融资对接。扩大“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政银保”融资项目中小企业的违约向合作银行提供风险补偿。深入实施“金种子”行动,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的民营上市公司给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信用评级结果互认、发行境外债等开展跨境融资。
(十)强化用地支持。推广全省招商引资对接平台、江门市产业招商地图等平台工具,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投资需求。支持民营企业选择“标准地”出让、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带项目”“带方案”出让、混合产业供地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提高项目落地效率。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增资扩产,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免补土地价款。
(十一)强化用能支持。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采用企业个体产权报装模式,供电企业将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园区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实现企业用户电费独立核算。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推广工业园区“信用办电”“临电租赁”等服务,可用信用报告代替相关用电产权证明,实行“承诺备案+事后监管”,实现企业“拿地即用电”。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城燃企业要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政府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在气源价格降低时及时将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用户,确保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调整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将年综合消费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县(市、区)。
(十二)强化人力资源支持。落实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扩大校企合作规模,推广“园区技校”项目,新增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公共实训资源向民营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免费开放。发挥江门市产业工程师联盟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培育产业人才。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支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供求对接服务。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发挥用人主体责任,完善福利、提高待遇、改善就业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关键作用。依托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和“首席服务官”“就业服务专员”队伍,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可及就业服务,开展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与人力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多渠道助企招才引智。加强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监管,严格审查申请从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和开办资格,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规范用工市场秩序。大力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畅通“邑码维权”“12333”等劳动权益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健全企业劳动纠纷化解和调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
(十三)强化数据支持。积极推动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创新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放利用,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依托数据交易所,基于安全可信环境融合公共数据,创新数据应用场景,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与价值释放。支持民营企业开发利用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快产品迭代、开拓市场,赋能民营经济发展。
(十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本地优势产业集群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储能、硅能源等新兴领域大力培育一批民营龙头企业,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对我市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经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适当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等准入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会员企业资源链接,加强产业链合作协同发展。
(十五)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经营主体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分公司登记为子公司。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于重新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办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事项时可免于再次现场核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时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支持民营企业争创省民营企业百强。
(十六)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动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重点推动五金及不锈钢制品、摩托车及零配件、新一代电子信息等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改造工作。实施工业投资跃升计划,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积极争取省技改政策支持。对通过认定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获得市级专项资金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和上云上平台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通过“政银保”开展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予以贴息支持。遴选一批国内数字化转型优质服务商,培育一批本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加快质量标杆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建设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对初次通过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评审的企业给予经费资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给予资助。推出质量贷专属金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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