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6米乐平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1-09-20 14:09:18 | 来源: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作者:m6米乐手机网页版登录第一条 为完善船只污染事端危害补偿机制,树立船只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防治船只污染海洋环境办理条例》、《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等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订立或许参与的有关世界公约,拟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船只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包含海域飞行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财政确保,以及内河飞行船只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财政确保。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内飞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只和1000总吨以上非载运油类物质的船只,其所有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投保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相应的财政确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飞行的载运散装液体风险化学品的船只,其所有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投保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相应的财政确保。
承当船只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的商业性稳妥组织、合作性稳妥组织以及供给相应的财政确保的境内银行,应当恪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担任统一办理全国船只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作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内飞行的船只应当依照以下规则投保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
(一)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其稳妥或许财政确保标的应当包含持久性油类物质形成的污染危害;
(二)1000总吨以上载运散装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其稳妥或许财政确保标的应当包含非持久性油类物质形成的污染危害和燃油形成的污染危害;
(三)1000总吨以下载运散装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其稳妥或许财政确保标的应当包含非持久性油类物质形成的污染危害;
(四)1000总吨以上非载运油类物质的船只,其稳妥或许财政确保标的应当包含燃油形成的污染危害。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内飞行的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投保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应当不低于以下额度:
(二)5000总吨以上的船只,除前项所规则的数额定,每添加一吨,添加631特别提款权,可是,此总额度在任何状况下不超越8977万特别提款权。
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内飞行的载运散装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以及1000总吨以上非载运油类物质的船只,投保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应当不低于以下额度:
(二)21总吨以上、300总吨以下的船只,除第(一)项所规则的数额定,每添加一吨,添加500特别提款权;
(四)501总吨至30000总吨的船只,除第(三)项所规则的数额定,每添加一吨,添加167特别提款权;
(五)30001总吨至70000总吨的船只,除第(四)项所规则的数额定,每添加一吨,添加125特别提款权;
(六)70001总吨以上的船只,除第(五)项所规则的数额定,每添加一吨,添加83特别提款权。
第七条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许滨海作业的船只,投保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其额度依照第六条所规则额度的50%核算。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飞行的载运散装液体风险化学品的船只,投保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其稳妥或许财政确保标的应当包含风险化学品及燃油形成的污染危害。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飞行的载运散装液体风险化学品的船只,投保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应当不低于以下额度:
(二)300总吨以上、500总吨以下的船只,除第(一)项所规则的数额定,每添加一吨,添加5000元;
(三)500总吨以上、2000总吨以下的船只,除第(二)项所规则的数额定,每添加一吨,添加4000元;
(四)2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船只,除第(三)项所规则的数额定,每添加一吨,添加3000元;
(五)10000总吨以上的船只,除第(四)项所规则的数额定,每添加一吨,添加1000元。
第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内飞行的中国籍船只应当向下列稳妥组织投保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在我国境内依法树立的银行所出具的保函、信誉证等其他财政确保:
(二)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组织或许具有署理组织的世界保赔协会集团的成员协会;
2.持有该稳妥组织注册地的主管机关批准其展开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业务的文书;
4.持有该稳妥组织和其母公司(如存在)出具的确保承当相应油污危害补偿职责的担保书;
5.持有该稳妥组织或许其再稳妥公司的声明,阐明承保行为在有关世界公约下所发生的补偿职责;
6.该稳妥组织或许其再稳妥公司持有由标普、惠誉或许相似评级公司颁发的不低于BBB的长时间信誉评级。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飞行的中国籍船只投保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后,应当持有契合下列要求的文件以证明该船只在本办法下的补偿职责得到充沛确保:
(一)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应当持有契合《1992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公约》职责规模和额度的稳妥证明;
(二)载运2000吨以下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应当持有契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则的职责规模和额度的稳妥证明或许其他有用的稳妥单证;
(三)1000总吨以上的载运散装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应当持有契合《2001年世界燃油污染危害民事职责公约》职责规模和额度的稳妥证明,以及契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则的职责规模和额度的稳妥证明或许其他有用的稳妥单证;
(四)1000总吨以下的载运散装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应当持有契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则的职责规模和额度的稳妥证明或许其他有用的稳妥单证;
(五)1000总吨以上的非载运油类物质的船只,应当持有契合《2001年世界燃油污染危害民事职责公约》职责规模和额度的稳妥证明。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飞行的中国籍船只持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后,应当按以下规则向船籍港所在地的直属海事办理组织请求处理相应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
(一)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应当处理《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其他财政确确保书》;
(二)1000总吨以上的载运散装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应当处理《燃油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其他财政确确保书》和《非持久性油类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其他财政确确保书》;
(三)1000总吨以下的载运散装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应当处理《非持久性油类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其他财政确确保书》;
(四)1000总吨以上的非载运油类物质的船只,应当处理《燃油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其他财政确确保书》。
第十三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请求处理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应当经过电子数据交换或许书面形式提交以下资料:
第十四条 海事办理组织应当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对契合规则的,在受理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船只签发相应的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
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的有用期不得超越稳妥证明或许其他有用的稳妥单证的期限。
第十五条 在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有用期届满前,船只应确保其具有契合本办法的稳妥或许其他财政确保,且继续有用。
(四)假如不存在第(二)、(三)项景象,若船只适用《1992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公约》或许《2001年世界燃油污染危害民事职责公约》,其稳妥组织向原发证机关送交稳妥停止告诉满三个月的;
(五)假如不存在第(二)、(三)项景象,若船只不适用《1992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公约》或许《2001年世界燃油污染危害民事职责公约》,自其稳妥组织送交的稳妥停止告诉上注明的稳妥停止之日起失效,且该告诉应于稳妥停止之日七个作业日前送达原发证机关。
第十六条 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不得假造、涂抹,并应当随船带着,以备海事办理组织查验。
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丢失的,船只所有人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关请求补发。
第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飞行的载运散装液体风险化学品的中国籍船只,应当向在我国境内依法树立的稳妥组织投保污染危害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在我国境内依法树立的银行所出具的保函、信誉证等其他财政确保。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飞行的载运散装液体风险化学品的船只投保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后,应当持有契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则的职责规模和额度的稳妥证明。
第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飞行的载运散装液体风险化学品的船只应当随船带着稳妥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有用,以备海事办理组织查验。
第二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和内河水域飞行的中国籍船只所持有的稳妥证明至少应当注明以下内容:
(二)船只称号、IMO编号/船只识别号/船只呼号、船籍港、船只挂号所有人称号和地址;
第二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和内河水域飞行的外国籍船只应当契合以下规则:
(一)适用《1992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公约》的,应当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许其授权组织签发的《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其他财政确确保书》;
(二)适用《2001年世界燃油污染危害民事职责公约》的,应当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许其授权组织签发的《燃油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其他财政确确保书》;
(三)在我国统辖海域飞行的载运2000吨以下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载运散装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只和在我国内河水域飞行的载运散装液体风险化学品的船只,应当持有在本办法下的补偿职责得到充沛确保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和内河水域飞行的外国籍船只应当随船带着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的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用,以备海事办理组织查验。
海事办理组织能够树立跨行业电子数据交换渠道,聚集并同享船只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在我国统辖海域内飞行的船只,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海事办理组织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制止进出港或许过境逗留,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其所有人未依照规则投保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的;
(二)其所有人投保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的额度低于本办法规则的。
下列景象视为船只未依照规则投保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
船只假造、涂抹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的,海事办理组织还应当对已签发的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予以吊销。
第二十五条 在我国内河水域飞行的载运散装液体风险化学品的船只,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海事办理组织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其所有人未依照规则投保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的;
(二)其所有人投保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的额度低于本办法规则的。
下列景象视为船只未依照规则投保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或许获得其他财政确保:
第二十六条 从事船只污染危害民事职责稳妥的稳妥组织或许境内银行在收效的法院判定、裁定裁决书或裁定调解书规则的实行期间届满后拒不执行的,自发现之年次年起三年内,海事办理组织在受理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请求时不接受其签发的稳妥证明或许其他有用的稳妥单证,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 海事办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峻渎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许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持久性油类”,是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例如原油、燃油、重柴油和润滑油等。
“船只油污危害民事职责稳妥证书”,是指中国海事办理组织依照有关世界公约或许本办法要求签发的承认船只油污危害稳妥状况的证书,以及国外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组织依照有关世界公约签发的此类证书。
“稳妥证明”,是指合作性稳妥组织、境内商业性稳妥组织或许境内银行向海事办理组织出具的证明中国籍船只在相关世界公约下或许国内法规下的补偿职责得到充沛确保的文件。
“其他有用的稳妥单证”,是指在合作性稳妥组织对不适用相关世界公约的船只签发的稳妥单证,如入会证书。
“船只所有人”,是指船只挂号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只办理人和船只运营人,相关世界公约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十条 国家海事办理组织应发布契合本办法规则的稳妥证明和其他有用的稳妥单证的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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